我是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人事专员,上周突然发现公司在用我的形象做一个内部培训用的数字人。就是那种AI合成的虚拟人,脸是我,声音也是拿我以前开会录音训练的。
领导说就是内部用用,不会外传,也没说给我什么补偿。但我觉得心里有点别扭,我的肖像权、声音权,公司就这么直接用了?当时入职签的合同里也没提到这个啊。
我问了HR同事,她说很多公司都这么干,让我别大惊小怪。可我还是担心,万一以后他们拿这个去接外部项目呢?我现在该不该明确要求公司书面授权?如果我不愿意,能拒绝吗?会不会影响工作?
我是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人事专员,上周突然发现公司在用我的形象做一个内部培训用的数字人。就是那种AI合成的虚拟人,脸是我,声音也是拿我以前开会录音训练的。 领导说就是内部用用,不会外传,也没说给我什么补偿。但我觉得心里有点别扭,我的肖像权、声音权,公司就这么直接用了?当时入职签的合同里也没提到这个啊。 我问了HR同事,她说很多公司都这么干,让我别大惊小怪。可我还是担心,万一以后他们拿这个去接外部项目呢?我现在该不该明确要求公司书面授权?如果我不愿意,能拒绝吗?会不会影响工作?
我是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人事专员,上周突然发现公司在用我的形象做一个内部培训用的数字人。就是那种AI合成的虚拟人,脸是我,声音也是拿我以前开会录音训练的。
领导说就是内部用用,不会外传,也没说给我什么补偿。但我觉得心里有点别扭,我的肖像权、声音权,公司就这么直接用了?当时入职签的合同里也没提到这个啊。
我问了HR同事,她说很多公司都这么干,让我别大惊小怪。可我还是担心,万一以后他们拿这个去接外部项目呢?我现在该不该明确要求公司书面授权?如果我不愿意,能拒绝吗?会不会影响工作?
这类做法在劳动/民法框架下通常不合规:你的肖像和声音属于个人权利,公司将其用于数字人训练与展示,原则上需要事先取得你的明确同意,并在用途、范围、期限、报酬(如有)等方面达成书面约定。适用范围:大陆地区一般职场场景、公司内部或对外使用皆涵盖。内部使用并不天然豁免同意义务;“入职即默认授权”也不稳妥,除非你已签过清晰、独立、可撤回的授权条款。
可对照:国家层面对个人信息、肖像名誉等权利有明确保护取向,详见国家网信办与公安部相关发布的总体要求与执法态度(国家网信办、公安部)。央媒对“未授权合成声音肖像用于商业场景”的负面报道较多,反映监管与司法的基本共识(参见央视网、新华网)。
本文仅提供合规与治理框架参考,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。个案细节(合同条款、素材留存、对外传播)会影响结论,必要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当地监管与人社部门求助。